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且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200%给予配套奖励;作为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个人,按照市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四)对获得坪山区自主创新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奖项最多评选10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科技获奖奖励的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二)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励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奖。
申报科技获奖奖励的单位应获得以下奖励其中之一: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励;
(二)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三)获得坪山区科学技术奖(包括自主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申报科技创新类竞赛奖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上述企业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人上年度参加有关行政单位举办的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类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配套奖励及第五款科技创新类竞赛奖励属核准类;
第四款坪山区科技奖励属评审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科技获奖配套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科技获奖奖励)》( 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ztfw/kjcx/kjcyzjsbzn/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提供国家、省、市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经费到账凭证;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文件;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科技创新类竞赛奖励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类竞赛奖励申请书》,打印成纸质文本(附电子版);
(二)申请人(或所在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五)申请人的获奖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核准类项目: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评审类项目: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十)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技获奖奖励)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