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 20%。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申请实施办法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申请实施办法第二款奖励的科技型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ztfw/kjcx/kjcyzjsbzn/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六)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七)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