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盐田区奖励总部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的,给予落户奖励。对2015 年1月1日以后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落户奖配套奖励。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贡献奖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满一年后,按照其对盐田区年财政贡献的10%为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该项奖励与上款奖励不叠加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对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贡献奖励一次性发放。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落户奖励的企业还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全球总部或跨国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或上述企业总部已迁入盐田区满一年。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境内A股上市企业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证明材料;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证明材料;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证明材料;境内A股上市企业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六)申请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企业设立单位的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设立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的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境内A股上市企业的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七)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奖励),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楼724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业发展资金领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十、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集中发放。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四、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说明: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经促局(科创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