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事项名称五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