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事项名称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