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报书内所附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必须为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或数据前后表述要求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A4纸双面装订,每一个部分用彩页分割。申报书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并按照《2018年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封面样式印制填写,勿喷(涂)塑;装订成册后,应内附总目录和相应页码,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二、装订目录(建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以及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人数的汇总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4、2015-2017会计年度企业最终提交税务部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年度内部分指标未发生的,也须提交对应报表)。

5、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5-2017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全文资料,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5-2017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2017年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需具体披露申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及其对应的项目名称、支出金额等内容;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发表明确的意见,清晰、完整披露企业2015-2017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以及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