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18〕77号

各市属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为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为切实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转换实施工作及时到位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精神的重要任务,是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满足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统一、科学、规范核算的关键步骤,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各单位要把政府会计制度的转换实施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切实担负起新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挂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及时到位。

  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转换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辖区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开展试点,尽早发现解决问题形成经验推广

  按照政府财务报告逐级汇总的编制体制,市财政部门将根据行业核算特点,依据财政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的要求,选取若干家核算基础好、力量强、有代表性的单位先行开展《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我委进行统筹和支持,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争取在8月31日前完成试点转换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为其他单位全面开展制度转换实施工作提供经验和范本。

  在试点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财务核算等部门的核算数据协同,做好转换实施的流程设计和整体推进;按照财政部衔接规定(见附件2)的指引开展转换工作,研究制定核算规范和业务手册;对需要行业统一的业务规范,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经验和惯例开展研究,明确具体标准,若确属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则由主管部门研究后报我委,我委再行请示财政部。在制度转换工作中,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转换试点,共同推进转换实施工作。

  三、全员培训,打好制度转换人员协作基础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改革贯彻落实的关键步骤,改革成果多、创新幅度大,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一是要抓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重要创新和工作方法的培训;二是要结合实际,抓好制度流程、部门协作、业务手册和软件操作等实操培训,指导业务人员具体开展工作。

  我委已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举办了两次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的大型《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各部门和单位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主培训。

  四、尽早部署,保证全市转换工作整体到位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整体到位,请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开展试点、转换、培训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转换实施全部准备工作,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转换准备情况(附表3)反馈我委邮箱:yaorui@szfb.gov.cn。我委将对转换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督办。

  我委将设立咨询电话:83938501,25578448,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汇总;在市财委网站开设“政府会计与内控建设”专栏(网址:http://www.szfb.gov.cn/ywpd/pjgz/)登载常见问题汇总和制度转换工作信息。

  五、充分保障,助力政府治理能力建设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步骤,是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本项工作给予优先保障。新制度核算工作复杂度大幅增加,没有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单位要早做准备,抓紧时间建设或引进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分享试点成果。

  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财会核算将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记录和反映作用,各单位要不断充实、强化财会工作人员配置,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和绩效管理,充分利用政府会计改革的扎实核算基础加强财务数据分析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3.《政府会计制度》单位转换实施准备情况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相关附件: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pdf
相关附件:附件2:衔接问题处理规定.pdf
相关附件:附件3《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准备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