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现就申请方式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网上向我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

  二、预审通过后,我局将随机分配其中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被审计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到我局登记窗口递交变更或注销的材料。

  根据文件规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按照审计的要求应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