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条件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发展。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扶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发展。遴选一批优秀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支持平台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对接,拓展平台应用。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每家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二、提升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四)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培育一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软硬件一体化解决能力、应用效果突出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每家最高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五)推广优秀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对将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应用于我市工业企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每个实施方案按不超过所收取服务费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解决方案商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六)实施中小企业登云计划。推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运营优化等软件上云,引导我市中小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促进重点设备联网上云,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推动重点公有云平台服务商面向深圳中小企业降低云服务费标准。落实全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有关扶持政策,可根据实际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支持本地企业上云上平台力度。将我市中小企业采购公有云平台提供的协同设计制造、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维护、制造资源租用等各类应用服务费用纳入中小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范围,每个项目最高资助7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四、推进网络基础建设
(七)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以工业以太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将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投入纳入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资助范围,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的固定宽带网络升级改造。以实现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的广泛、高质量宽带接入为目标,以IPv6、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技术对现有公众互联网及专线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工业互联网网络覆盖及业务开展的需要。组织本地龙头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主动承接公共标识解析服务节点在本地布局,推动标识解析体系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经贸信息委)
(九)进一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特别是降低中小工业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水平。(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经贸信息委)
五、促进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十)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十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等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术改造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六、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建设。依托第三方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推动建设具有综合性、先进性、权威性的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支持建设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新一代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的创新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各区(新区)、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申报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统筹我市现有研发、产业化扶持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十三)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支持制造业、互联网、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工业软件、供应链、金融等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成立工业互联网发展联盟,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每项活动按不超过活动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十四)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鼓励产业规模大、平台发展好、应用效果优的区(新区)、园区申报国家、省有关试点示范。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省级“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与国家、省资助额最高1∶1比例予以地方配套,其中上级资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国家、省未明确资金扶持的,地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十五)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设计,建立我市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规划,制定《深圳市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搭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服务体系,向我市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工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情报分析推送、云安全防护、专家指导、应急响应处置与协调、现场检查指引等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十六)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以标准化引导企业获取基于互联网的研发创新、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财务管控、经营管控、用户服务等6大类新型能力,以互联网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及示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七、提升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十七)支持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重大专项建设。支持5G、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高端工业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关键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业互联网相关核心技术研发。组织相关产业重大专项,按照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集成应用示范平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十八)开展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1.加大新型网络技术应用示范。推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时间敏感网络(TSN)、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LPWAN)、软件定义网络(SDN)、标识解析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在重点制造行业的应用示范,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推动工业软件发展和新兴技术工业应用。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研究与探索,对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发展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工业APP。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及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支持工业传感与工业控制高端化提升。突破面向智能机器的智能传感器、控制器、处理器、操作系统、组态软件等自动化软硬件技术,鼓励工业模块与智能芯片的高度集成,鼓励开发顺应工业控制系统和智能模块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型软件。支持行业专用组态软件创新应用,实现具备整体组态监控功能的软件、硬件及相应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新型传感、智能控制、边缘计算等产品研发应用,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4.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支持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与整合,为工业控制领域自主可控提供基础支撑;支持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提升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八、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十九)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引导我市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深入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创新工业互联网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九、保障产业用地用房供给
(二十)加强工业互联网产业用地用房保障。优先保障重大工业互联网项目用地。支持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申报我市重大项目,对纳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给予支持,在申请项目用地时予以优先考虑,用地出让底价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加大工业互联网产业用房供应力度,年度新增产业用房优先提供给工业互联网产业项目,参照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配合〕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支持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十一、加强金融支撑力度
(二十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大精准信贷扶持力度,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为工业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提供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拓展针对性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
十二、其他事项
(二十三)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四)本措施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