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东莞市企业申报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质监站,有关企业: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81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820号)(下简称两份《通知》)。为组织我市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明确申报程序各环节时限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局已通过局网站转发该两份《通知》(网址:http://qts.dg.gov.cn/政务公开→其他→通知公告),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申报材料需使用《通知》中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凡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过程要求

  (一)829日前,申报企业必须填写《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到我局质量科邮箱dgbrand@163.com,我局将协助企业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二)831日前,申报企业必须登录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http://shenbao.gdsmp.org.cn/afb/login)注册企业信息(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说明)。

  (三)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交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证明,相关统计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或出具其他第三方相关材料加以证明。相关数据请填入统计数据表(工业类企业填附件2、服务业类企业填附件3),并连同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数据计算说明放入申报材料中。

  (四)税收数据由申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税务系统自行打印完税证明,并将税务数据按规定格式填入税务数据表加盖企业公章,无需加盖税务局公章。请将完税证明、税务数据表放入申报材料中。

  (五)924日前,申报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4份(其中1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交至所在地镇(街、园区)质监站。质监站留存一份材料,并在《2018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附件4)上加具意见、盖章。

  (六)925日前,企业向我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3份(其中1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加盖镇街(街、园区)质监站推荐意见的《2018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1份。

  (七)926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的网上填报。

  三、现场核实要求

  我局将对每家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实,请申报企业予以配合。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也将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也不接受申报材料退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监局质量科,渠啸;联系电话:23109793;传真:23109797;电子邮箱:dgbrand@163.com

 

  附件:1.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信息表

        2.2018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相关统计数据表

        3.2018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相关统计数据表

        4.2018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

        5.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条件


        附件1至4

        附件5

 

 

 

东莞市质监局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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