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函

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函

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对2013年申报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委:
  (一)98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在深圳市从事普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名单详见附件)。
  (二)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中上市企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从上述9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规定的条件,且由财政部、证监会正式公布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中军工企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从上述9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符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1〕356号)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或有外籍(含港澳台籍)人员为合伙人的事务所暂不得开展军工企业专项审计工作。
  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有关工作,并将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专此致函。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谢家骏,电话:83928526)


 

新闻关键字:专项审计,高新审计,审计,中介机构,深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