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规范和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中税协于2011年协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定完成《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操作指南(报审稿)》。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指导和规范注册税务师执行业务所遵循的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及其操作指南(报审稿)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12]39号)中对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要求,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强调质量控制和执业风险的理念,以注册税务师执业流程控制为主线,从业务承接和保持、业务委派、业务实施、业务复核、业务监控、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和水平提出要求,并对综合控制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架构进行规定,为注册税务师遵守各项业务准则、保障执业质量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定该准则参考。

三、在总局正式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后,中税协将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操作指南》。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文档附件: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