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受理机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如未满足第七条申请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要求纸质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2份,电子版光盘1张,由申请单位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提交:
1.由专人专送至国防科工局政务大厅窗口;
2.通过机要渠道寄送至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司。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1.接收单位名称:国防科工局。
2.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一)申请
1.书面审查
(1)时限: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要求: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申请文件及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开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
对于不同意受理的单位,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2.现场审查
(1)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现场审查通知书》。现场审查专家组按照《现场审查评分标准》对申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并以《现场审查评分标准》各项内容为要求,对申请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逐项评分,综合评分后,专家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现场审查评分标准》未予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申请程序不变。
3.审批
(1)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要求:国防科工局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有关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资格的决定。
4.告知
(1)时限: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要求:国防科工局将审查批准的单位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颁发合格证书。
对审查未批准的单位,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
(二)变更
1.时限: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审查单位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要求:申请变更的单位,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国防科工局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国防科工局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变更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2)单位名称变更的;
(3)注册地址变更的(办公地点未变化)。
4.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申请;
(2)法人代表任免通知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婚姻证明及配偶国籍证明材料;
(6)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审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审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5)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审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
1.时限:自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要求:申请注销的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出注销申请,国防科工局印发通知。
3.需要注销的情形:
(1)不再承担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
(2)单位撤销的;
(3)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补证
1.时限:审查单位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要求:申请补证的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合格证书补证申请,经国防科工局审批后办理补证手续,国防科工局自受理补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证手续。
3.应提交的材料有:
(1)补证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审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应当提前6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流程不变。
2.合格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3.取证单位资本构成、企业性质或因单位搬迁等导致涉密场所位置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许可申请,并参照新办申请流程执行。
4.取证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国防科工局报送年度安全保密自查报告。
十三、办结时限
自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审查、3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合格证书。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经国防科工局审批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申请单位,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网址:http://www.sastind.gov.cn/n6195634/n6195706/n6195716/n6427868/n6428078/c642919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