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自查材料
(内容要求)
(1)任职情况及职责范围(包括任职起讫年度,职责分工,兼任的临时职务和其他兼职情况等);
(2)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任务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考核的指标检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与不足,任期内单位或个人曾获何种奖励(主要业绩尽可能量化);
(3)任期内领导的重要经济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及成效),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的有关情况(落实到具体的决策事项及成效),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情况(有无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和流失等问题,对形成投资风险的应明确相关经济责任,对存在投资损失、浪费隐患的经济事项应重点说明);
(4)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在职权范围内从事商务活动等提供方便);
(5)家属情况(配偶及子女姓名、工作单位等);
(6)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关于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调查
(班子成员提供资料)
(1)围绕其有关经济工作职责,以任期内工作总体情况及效果、完成上级下达工作目标的实绩、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为依据,结合其他综合指标,评价其工作业绩。
(2)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相关事项中反映出来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出总括评价;(有无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和流失等问题)。
(3)如实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任职期间内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在职权范围内从事商务活动等提供方便)。
(三)所在单位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
(1)以表格方式提供的资料
a、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分工情况。
b、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各年度上级下达或考核的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c、任期内各项专项资金的拨入、拨出和使用情况(分年度分资金性质以表格形式提供,同时附相关文件)。
(2)审前调查时须提供的资料
a、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的说明材料与未决诉讼事项的有关资料。
b、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其他审计机关、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其所在单位检查的结论资料及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c、单位党组和行政议事纪要、会议记录、有关财经工作的文件、函件、通知等资料。
d、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e、票据的认购、领用、缴销登记情况。
f、单位的特殊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
g、“三定”方案。
(3)实施审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a、被审计单位相关年度的会计、统计报表,银行账户,财务账册、凭证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b、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其所在部门或所在部门代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及部门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
c、单位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列清单)。
d、被审计领导任期内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e、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