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九条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自有基础设施项目。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当年投资额1%、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可追踪等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企业通过投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业分类为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类企业。
(四)申请技术设备升级类,企业需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或者投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五)申请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类,企业需在市经贸信息委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物流企业自有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计报告、相关服务合同及支出证明等)。
(六)申请优化基础设施类需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
(七)申请技术设备升级类需提供企业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采购合同及财务凭证、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现场照片、企业信息化运营人员架构及相关社保证明等)。
(八)申请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类,需提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市经贸信息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现代服务业分项-物流企业自有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专家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八)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九)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一)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二)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本规程条件的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