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得过罗湖区高企资助的再次认定企业不纳入)。
(三)新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金额: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书》。
(二)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全部材料使用PDF或JPG格式以原件彩色扫描成一个文件形式,不得分拆扫描,发送至邮箱LH_kcjcyfz@szlh.gov.cn。
六、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日至3月15日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05室 新兴产业发展科。
电话:0755-25666925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计划申请书(2018年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