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高新补贴通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得过罗湖区高企资助的再次认定企业不纳入)。

  (三)新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金额: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书》。

  (二)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全部材料使用PDF或JPG格式以原件彩色扫描成一个文件形式,不得分拆扫描,发送至邮箱LH_kcjcyfz@szlh.gov.cn。

  六、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日至3月15日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05室 新兴产业发展科。

  电话:0755-25666925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计划申请书(2018年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