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营造创客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二十四)盐田区营造创客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各类机构在盐田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进行资助;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各类机构在我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二)创客交流活动应事前向区经促局(科创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创客交流活动应当是在盐田区举办的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会、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六)投入汇总表原件(包含:序号、科目、金额<元>);

(七)投入明细表原件(包含:内容、支出时间、用途、金额<元><以发票为准>、记账凭证号码、票据在本材料中对应页码);

(八)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九)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创客活动及服务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十、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集中发放。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四、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