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现将我省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18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题专栏查询)。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月31日(已另发通知),2月1日—2月28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日—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培训
3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全省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省高企办统一派出专家授课。请各市(州)科技部门与省高企办对接培训时间,具体举办高企认定培训会,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参加培训。
(三)开展高企认定
2018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21日—6月22日 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政府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纸质材料。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6月25日—8月24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6日—9月7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之前。
9月10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四)开展高企更名
2018年办理四批。
第一批:
3月1日—3月15日 企业首先在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
6月1日—6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三批:
9月3日—9月14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四批:
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五)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进行确认、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 http://tj.ctp.gov.cn)分别在“企业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数据,填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
第二步:登录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高企发展年报”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http://www.innocom.gov.cn),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省政府政务中心两份。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一)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953563
五、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高企办 雷林 胡涵涵 谭攀
(028)68107837 68107839 86676329
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光红(028)86710386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启动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网址:http://www.delikcpa.org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