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将于2018年完成,资金拨付时间为2019年。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积极组织申报,申报系统只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 保险费资助申报指南.doc |
相关附件: | 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指南.doc |
相关附件: | 关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2016-2017)认定的通知.doc |
关于申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2016-2017)认定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属于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十大重点领域。
(三)截止上年底已向深圳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
(四)上年度已认定为百强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二、评审标准
对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对象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增加值贡献进行定量测评。相关数值以市相关部门权威数据为准(主要指市区统计、税务等部门)。
三、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自主申报企业,由市文体旅游局和市统计局对其上一年度增加值进行统计、审核。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且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上年度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统计报表;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5月1日至6月1日
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咨询电话:25986972,25940995
六、注意事项
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