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
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营商环境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福田经济及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下称“商协会”)。
第三条【落户支持】
(一)新落户支持
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二)装修支持
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首次装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装修审计核准金额的30%以下,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四条【运营支持】
(一)活力评估支持
每两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商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商协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平台支持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
对商协会主导建设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三)国家级认定配套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商协会,按市级经费支持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四)信息化支持
对商协会建成的给企业或会员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广等信息化的综合网络平台,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五)商协会人才支持
对与获得活力评估排名前100的商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商协会两年以上从业人员,在通过经备案批准的培训并获得考核证书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
(六)商协会建设支持
经备案,对主办、承办促进商协会间交流合作、联合发展的秘书长沙龙等专项活动,且参加活动的商协会数量不少于50家,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七)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对当年获得商协会活力评估排名前50的商协会,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租支持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给予连续两年房租支持,支持租用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从评估当年开始计算,且不超过实际租赁总额。
第五条【产业提升支持】
(一)展会支持
经备案,对主办、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高端峰会支持
经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及品牌活动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三)重大研究项目支持
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的行业规划等重大研究项目,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四)行业统计支持
1.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支持
经备案,对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告的商协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支持。
2.纳统支持
经备案,对发现会员企业属于规上企业范畴并协助企业完成在地统计的商协会,该会员企业成功列入统计基本名录并成为四上企业后,按成功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商协会最高5万元支持。
(五)标准研制支持
1.国际标准研制支持
对上一年度商协会主导制定,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 国家标准研制支持
对上一年度商协会主导制定,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3.行业标准研制支持
对上一年度商协会主导制定,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且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本项目已获区产业资金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招才引智支持
1.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
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促成“院士工作站”在辖区商协会建站并正式挂牌运营的,按每促成一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2.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成功引进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落户福田的商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3.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成功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团队”等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福田的商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六条【招商引资支持】
(一)招商引资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每引进一个项目按照该项目获得区产业资金落户支持的1%为标准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二)招商推介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牵头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福田营商环境推介会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特殊项目支持】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八条【限制和除外情形】同一商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及“特殊项目支持”不受同一商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第九条【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