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盐田区鼓励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已通过法律程序终审胜诉。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终审胜诉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六)各科目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内容名称、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七)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单位)或《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自然人),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十、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集中发放。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四、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