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协关于推进企业科协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科协2014年推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科协关于推进企业科协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通则

  宝安区企业科协组织通则依照中国科协关于《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附后)执行。

  二、企业科协成立事项

  (一)、成立基本条件

  在宝安辖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企业,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可向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成立企业科协。

  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地域联合申请成立科协组织。

  (二)、申报流程及需提交材料

  1、企业成立科协筹备小组:

  (1)、进行会员登记;

  (2)、起草《企业科协章程》(可参照附件三);

  (3)、确定企业科协负责人(企业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一人,副秘书长人选若干人。)

  2、向宝安区科协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2)、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3)、《企业科协章程》;

  (4)、企业科协会员名录(见附件四)。

  3、宝安区科协在收文后15-3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企业科协获得批复后,召开企业科协成立大会(即会员大会):

  (1)、由区科协宣读批复;

  (2)、通过《企业科协章程》;

  (3)、选举企业科协领导班子并公布结果(领导班子为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5、成立大会后将结果报宝安区科协备案(见附件五)。

  (三)、运行与管理

  1、组织建设

  (1)、企业科协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负责企业科协日常工作。主席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应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对因工作需要离岗的职位应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2)、实行民主办会,企业科协原则上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阵地建设

  (1)、设立企业科协办公室并挂牌(可与其他部门合一)

  (2)、设立科普画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及宣传资料

  (3)、建立企业科协网络或网页

  3、制度建设

  (1)、设立企业“科技工作者之家”,倡导科学精神、企业精神,宣传、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3)、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加强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年初制定工作规划,年末总结,并将规划和总结及时报送区科协工作部。

  (5)、认真记载企业科协开展的各项活动,收集活动资料。如照片、工作方案、总结等,建档立册。

  (6)、加强沟通联系,不定期与区科协联系,向区科协报送企业科协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信息,促进企业科协健康发展。

  (四)、退出机制

  企业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

  1、决定自行解散的;

  2、所在企业解散、破产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