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社区科普工作领导重视、管理有序

  1、科普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社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社区科普工作会议制度健全;科普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科普活动资料档案健全。

  3、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科普工作,指导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工作的总结、表彰,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4、社区建立科协组织,社区主要领导任科协负责人,并要有人负责主抓日常工作。

  二、科普基础设施完备、科普经费落实

  1、社区有户外综合性的科普文化活动场地、室内综合性的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

  2、社区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宣传栏,设有科普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3、社区科普费用纳入社区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每年科普经费为人均1.5元以上,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同时,多渠道筹集科普经费,为社区科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三、科普组织网络健全

  1、社区科普工作者每年参加业务培训。

  2、社区有20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科普活动形式多样

  1、积极参与街道或市、区组织的各项科普活动。

  2、面向居民、青少年和劳务人员等开展各类科普宣传、培训、讲座、咨询、交流等活动。

  五、科普社区建设有特色、有实效

  1、科普工作在推动居民科学素质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科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积极探索科普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形成一定的特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