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新区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鹏管规〔2017〕1号

各办事处、新区各单位:

  经对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区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大鹏新区管委会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印发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深鹏管﹝2012﹞53号)

  二、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深鹏办﹝2013﹞80号)

  三、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鹏办﹝2013﹞70号)

  四、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鹏办﹝2013﹞69号)

  五、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鹏办﹝2013﹞71号)

  六、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鹏办﹝2013﹞72号)

  七、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鹏办﹝2013﹞8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