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企业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包括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和利息补贴,以帮助区内科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利息补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5%,且不超过企业的实际利息支出总额;中介费用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以上两项对单个企业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参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从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3、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并达到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贴保贴息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
5、支付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固定格式)、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等;
6、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