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5、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上一年度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的区内高等院校。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个人提供南山区工作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及社保证明。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提供国家、省政府授予获奖的文件及资金入账凭证;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文件;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产学研合作详细报告、申请高校项目推荐书。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