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2019年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9年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范围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等领域,是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重点扶持领域。具体范围如下:

  (一)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标准制定、修订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绿色物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及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

  (三)科研课题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绿色物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及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关键前沿技术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宣传、推广活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

  二、申报及实施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备齐营业执照等相关附件。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内容。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需要召集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答疑、解释会议,若项目申报单位未及时参加会议,将视为主动放弃资助资格。

  (五)示范项目、技术标准、科研课题及其他事项具体申报要求按附件执行。

  (六)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实施:

  1.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负责继续做好扶持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在达到专项资金资助条件和总体目标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并在两个月内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接受专项资金资助后一年内向我局报告本单位使用专项资金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稽查、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进行申报,由“首页>法人事项>市住建局”进入“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在线申报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网上办事大厅。)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注意登陆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即纸质资料(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盖)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须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按时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示范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四)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提交局内部审议。

  (五)审议通过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初步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步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示期满后,且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七)市财政委按照批准后的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将指标下达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按下达的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5月10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3788109,杨工。

  五、资助数量

  受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如拟扶持项目数量及金额超过年度总额,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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