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制定的目的是结合南山区“领航计划”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加强作为第一创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夯实我区创新根基,为南山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计划支持内容为创新团队创业初期补贴。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

  计划支持额度为每团队最高10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1、本年度和上年度已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南山区内企业。单个团队最多支持一次。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南山区内企业。单个团队最多支持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 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凭据为准); 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2、申请单位已申请的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年度和批次必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指定的年度和批次要求。

  3、申请“领航团队”的成员与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的团队成员可以有少数变更差别,但变更人数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资助方式及额度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已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类别的创新人才团队,并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南山区内企业,需将所有申报“领航团队”计划并通过审核的团队按其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所在的高新技术领域小组中的专家评审分数进行分组排名,小组排名第一名且分数不低于70分的定为第Ⅰ档,给予每申报单位1000万元资助;小组排名前三名且分数不低于65分的定为第Ⅱ档,给予每申报单位800万元资助;小组排名前五名且分数不低于60分的定为第Ⅲ档,给予每申报单位500万元资助。

  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类别的所在单位,需将所有申报“领航团队”计划并通过审核的团队按其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所在的高新技术领域小组中的专家评审分数进行分组排名,小组排名第一名且分数不低于70分的定为第Ⅰ档,给予每申报单位500万元资助;小组排名前三名且分数不低于65分的定为第Ⅱ档,给予每申报单位400万元资助;小组排名前五名且分数不低于60分的定为第Ⅲ档,给予每申报单位300万元资助。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实(核实内容为团队情况、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

  4、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5、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7、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8、签订项目合同;

  9、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申请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所有材料;

  5、其他佐证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的持股证明、所有团队核心成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凭据等)。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