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附件1)、国家重大技术在装备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8〕113号,附件2)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市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如不连续则按新投保审核。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委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2070室)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自2018年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等信息);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已获得保费补贴的制造企业如在项目实施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已获补贴项目通过保单批改调整保费、保额或影响审核工作所参照的重要因素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如发现企业违规获得补贴的,我委及相关部门将按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有关规定追回相关补贴资金,没收企业相关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
  2.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
  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8〕113号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4P02018041259405106876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