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8〕113号

工装函〔2018〕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工作。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同财政厅(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充分沟通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2)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0577(冷单)/68205634(夏鹏)
电子邮箱:zdzb@miit.gov.cn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doc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doc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