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新区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新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光明新区2018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今,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始终在光明新区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三)专利申请或版权等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
(四)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附件2)应当真实、合法,并符合《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规则》(附件1)等要求。申请表(附件3)一式五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五份(电子档一份),有关事宜可登录“深圳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看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光明市场监管大楼509室(光明新区管委会右侧);
咨询电话:88211093 联系人:范小姐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规则
2.申报材料
3.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表
光明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 代章)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1:光明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规则》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材料.doc
附件3: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