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要求,现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申报期间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2018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联合年报回执。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为确保联合年报数据填报的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四、结果公示

  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 http://lhnbgs.mofcom.gov.cn )向社会公示。未参报企业名录将一并公示。亦可关注联合年报微信公众号(见文后),及时查询公示情况,并可进行在线咨询。

  五、外汇管理

  从2018年4月1日起,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联合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的,外汇管理部门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涉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缴费

  企业在联合年报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请各相关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联合年报工作,按时填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