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和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做优做强,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小微创新优势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开展龙华区2017年度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将由区政府统一授牌,并列入区各部门配置政府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对象,该称号具有两年的有效期。根据我局安排,现面向全区中小微企业公开征集认定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1。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类别
企业应属于下列类别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通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3.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4.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珠江计划”和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所在的科技企业;
5.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所在的科技企业。
(三)投入及产出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定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度纳税额总额50万元(含)以上;
2.2017年度研发投入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3.2016、2017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四)科技人员
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定要求。其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五)技术水平
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者5项Ⅱ类知识产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视为技术水平达标。
(六)研发投入
企业设有相应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研发部门,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含)以上(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按其实际营业日期计算)。
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纳税情况等指标按评审当年的前一年度为计算期限(指标跨多年度的按前多个年度为计算期限)。
二、申报方式
申报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的企业请于5月1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我局工作邮箱yanwending@szlhq.gov.cn。有效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将参与本次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评定。我局将根据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认定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申报材料(提交时请将文件名称按顺序编号):
1.《龙华区2017年度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申报条件第二项 “企业类别”的证明文件;
4.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2017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研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失去认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的资格,并在我局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列入黑名单。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陈先生,23332786。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龙华区2017年度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请表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