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5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名称五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