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名称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