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十三五”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现开展青海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有效期截止2018年底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二)材料要求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相关要求,将所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楼418室数据中心(新宁路4号)。纸质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PPT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按照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模板制作)。
  2.企业提供的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7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度(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详细披露研发费用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并明确说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四、其他事项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需纳入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入库企业可通过“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系统”(http://123.196.124.26:2048/login.aspx),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并在“信息年报”模块中填报近三年(2015-2017)相关经营数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杨  灿    0971-7179968    15209787268
  蒋光山    0971-7612613    18797030666
  杨  发    0971-8560968    18297003198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刘永庆    0971-8244566    15111714389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