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17〕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前海龙海家园人才住房1-8栋,共1645套。

  二、配租对象

  (一)在前海注册或实际经营且承诺2年内不迁离前海的企业和机构(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港资企业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企业优先保障)。

  (二)为前海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三、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总部企业

  2.金融业企业

  3.现代物流业企业

  4.科技类机构

  5.信息服务业企业

  6.专业服务业企业

  7.公共服务业企业

  8.港资企业

  9.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所需材料和评分标准、申请人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前海合作区龙海家园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四、配租方式和程序

  (一)分类排序

  企业和机构按类别分别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企业和机构优先获得配租资格;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企业优先保障。

  (二)配租程序

  1.提交申请。2018年8月20日起开始受理常态化配租申请。有意申请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登录前海官方网站(http://www.szqh.gov.cn/)或者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zqh.gov.cn)搜索事项名称进行查询,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包括企业申请材料与员工申请材料),将相关原件递交到“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15或16号窗口。

  2.受理审核。受理常态化配租后,原则上前海管理局每月中旬集中审核上月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每次申请的关于企业资质相关的资料可以不用重复提交,有变动的须主动到前海管理局变更。

  3.分配及公示。前海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配租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

  4.选房。公示期满后,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机构参加选房(租赁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承租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

  5.签订租赁合同。前海管理局向申请企业发放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签约前企业根据前海管理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企业凭银行回单到前海管理局E站通窗口开具收据后方可签约。

  6.配租及备案。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在取得住房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前海管理局备案。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龙海家园项目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建局负责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仅有1048个停车位,停车资源较紧缺。

  六、保障措施

  (一)单位责任

  前海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人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同时应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及委托的机构对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名专人全程负责具体操作事项,专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二)个人责任

  享受前海人才住房的人才,须对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及委托的机构对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报所在单位和前海管理局备案。

  (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对于申请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如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处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或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或改变在前海合作区的纳税义务、统计贡献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经核实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以及该人才的人才住房申请。正在租住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如有欠租、空置(连续3个月以上)、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违规行为的,1年内不纳入常态化配租范围。

  七、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地址:南山区鲤鱼门一街前海综合办公楼,投诉举报电话:36668888。

  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咨询电话、地址

  (一)e站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36667299,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

  (二)各类别企业咨询电话

  1.总部企业,0755-36668824

  2.金融业企业,0755-36868873

  3.现代物流业企业,0755-36667003

  4.科技类机构,0755-88986101

  5.信息服务业企业,0755-36668824

  6.港资企业,0755-36668800

  7.公共服务业企业,0755-36667361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755-36667361

  9.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0755-36668867

  九、本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前海合作区龙海家园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2.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3.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

  6.未婚承诺书

前海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http://www.szqh.gov.cn/sygnan/qhzx/tzgg/201808/t20180820_13919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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