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深圳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见附件1)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从事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运输,或从事内贸航线运输,且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00标准箱(含)的运营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公司。其中,新增班轮航线需运营满一年(含)以上;
(四)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五)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七)在深圳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考核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三)具体要求。
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有封面),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水路运输企业和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无需提供)一式三份递交至窗口。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骑缝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
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吕馥筠、李姗姗,联系电话:83165214、889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