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广泛集聚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打造深圳北人才新高地,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提供核心支撑,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和团队引进政策
(一)深化和拓展“龙舞华章计划”。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用于深化实施新区重点人才工程“龙舞华章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孔雀计划人才,经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的,按照市给予的奖励补贴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补贴;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的,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的80%给予奖励补贴;动态调整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的,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的40%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省、市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落地新区的,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市“孔雀计划”的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的50%、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二、拓宽渠道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优秀人才
(三)柔性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出台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才办法,探索在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城市管理治理等方面,采取特聘职位、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专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对引进的特殊专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四)加强公共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教育卫生等领域“三名”工程,制定新区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着力吸引培育一批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高端人才,对引进的高水平公共事业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
(五)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企业家创新素质实训工程,统筹开发利用国内国际教育培训资源,每年组织1-2期、每期遴选3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每期每家骨干企业不超过2人),进行创新素质专项培训,由政府承担50%的实际培训经费,着力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发意识、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
(六)加快引进中高级社工人才。推行“社工人才+项目”工作模式,发挥社工服务重点项目的人才集聚效应,引进培养一批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中高级社工人才。实施高层次社工人才“候鸟计划”,吸引海内外社工领域高层次人才落地新区开展社工培训、社工服务和社工研究。实施客座专家计划,聘请高层次社工人才来新区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开发,或担任特聘岗位兼职、创办工作室等。经新区认定的“候鸟计划”专家和客座专家,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七)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国内高端合作交流。鼓励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以及同等级的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等举办或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增进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升素质,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新区创新主体、区属事业单位等与国(境)内外知名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
(八)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支持新区企业(园区)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建设一批全要素、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扶持创客发展,壮大创客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到2020年,新区众创空间达到20家以上、集聚创客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九)大力引进培养国际化人才。将国际化素质培训课程纳入新区各级干部主体培训内容,积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出国(境)培训班。充分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文博会、高交会、国际创客周等平台,持续吸引符合新区产业特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落地新区创新创业。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与高端猎头机构、国际人才协会等合作,探索赴国际友好城市举办“海外人才专场招聘会”,拓宽半径延揽国际化人才。(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区招才引智。出台新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鼓励新区用人单位和各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落地新区的国家“千人计划”或“特支计划”人才所带领的团队、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以及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孔雀计划B类人才及以上领军人才,按照市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10-200万元奖励补贴标准,予以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补贴;对成功引进落地新区的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大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十一)强化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新区公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精准度。创新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深入企业(园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加快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以公益职业技能培训为引领,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自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按照省、市有关补贴政策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一定的培训补贴。未来五年职业培训总量1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含适应性)18万人。(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十二)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立足新区、放眼全国,围绕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构建以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中心,以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为重点,以行业、企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的职业竞赛体系,完善各项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定期开展新区职业技能竞赛、“观澜杯”全国红木雕刻大赛等,发挥竞赛品牌优势和宏观带动作用,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吸引全国各地优秀技能人才到新区发展。(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十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产业园区,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包含1个综合实训基地和若干个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行业实训点,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十四)推动职业技能教育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推动校企双方就定向培养、工学结合、定向输送和顶岗实习等开展宽领域合作。实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高水平精准承接新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四、加快推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十五)加大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引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教育部门支持,全力推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办学,到2020年建设1所以上高校、2所以上特色学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独立开办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培育计划,到2020年创建2个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20个区级医学重点学科,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的医学重点学科,按照市每年给予的建设资助予以等额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
(十六)培育发展高水平创新载体和科研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十七)支持企事业壮大博士后设站规模。支持新区企事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获批设站的企事业单位,在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对在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在市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期满出站留新区或来新区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与市等额配套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设站单位加大博士后招生力度,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日常经费补助。鼓励新区企事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每联合培养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该新区企事业单位5万元工作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十八)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市场作用,做大做强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盘活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技术保障、配套服务等资源,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入驻园区创业。经评估,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由留学人员创办并占有30%以上股份、以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在孵留学人员企业达20家以上,给予运营园区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助;按年每年新增在孵留学人员企业达10家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园区最高5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助。推动建设龙华新区青年人才创业园,帮助扶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
五、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十九)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出台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发挥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引入专业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建立多维度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对新区高层次人才开展任期评价。(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十)建立高层次人才多元化评审认定制度。探索建设评审专家数据库,邀请各行业领军人才和企业高管担任评审专员,对具备条件的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开展评审认定。探索授权新区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十一)建立龙舞华章杰出人才支持制度。出台龙舞华章杰出人才认定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人,每人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激发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综合办公室)
六、加强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二十二)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新增筹集建设和供应保障性住房力度,其中人才住房供应不少于70%,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新区高层次人才,以及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领域优秀人才租住。(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局)
(二十三)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符合条件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或选择新区最长3年、每月最高0.5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 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城市建设局)
(二十四)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支持力度。坚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租相结合,以货币补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研究制定新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租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未实物配租的中初级人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解决人才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局)
(二十五)给予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向新引进入户且在新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七、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
(二十六)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若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在新区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区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减免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
(二十七)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每年为龙舞华章计划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专业体检,其中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可享受区级二级保健待遇,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可享受区级三级保健待遇,并设立龙舞华章计划人才体检专项经费,纳入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范畴。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50%,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可享受由新区提供保额为50万元的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组织人事局)
(二十八)加快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内外名校或市内外名教育机构来新区合作办学,创办和打造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国际化学校。实施特色学校创建工程,打造一批教育特色品牌。深化公民办教育帮扶,培育更多优质民办学校。(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
八、不断提升服务人才水平
(二十九)深化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专家制度。新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5名专家、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联系3名专家,通过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十)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扩大人才服务站覆盖率,到2020年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园区)人才服务站全覆盖,不具备条件的探索划片建设人才服务站。对符合建设要求、验收合格的人才服务站,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开办经费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人才服务站,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最高5万元的人才服务工作补贴。加强人才服务站的管理和作用发挥,引入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场化元素,探索人才服务专员分级考评和奖励机制,对通过考核评定的人才服务专员给予每年最高0.6万元的奖励。探索人才服务集约化模式,打造人才服务专业化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十一)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新区设立法人机构或总部机构,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局)
(三十二)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一定资助。依靠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定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九、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三十三)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将人才工作纳入新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绩效考核范畴,列入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十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理顺新区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完善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整使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将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单项单次扶持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由新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使新区人才政策更好更快惠及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十、其他事项
(三十五)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新区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本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和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三十六)施行有关事项。本若干措施与新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如市有关补贴、资助标准作出调整,新区有关配套补贴、资助根据市给予的有关补贴、资助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