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宝市公告〔2018〕4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2017年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7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2017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
(五)企业社保账号;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27836113,27836244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