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17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公告

深市质宝市公告201840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2017年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1010日至1024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7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2017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

  (五)企业社保账号;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2783611327836244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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