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根据《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及《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 月23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 日至2018 年11 月 30日(工作时间)。
(三)咨询电话:0755-88127447。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9-40号经济民生类综合窗口。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四、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贸信息委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六、收费
无。
七、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八、其他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助申请指南
2. 服务平台实际投入清单(模板)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