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对我委2017年度立项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进行验收(预验收)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预验收)项目类型

  1.2017年度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验收)

  2.2017年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验收)

  3.2017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项目(验收)

  4.2017年度引进国内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项目(验收)

  5.2017年度引进国外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项目(验收)

  6.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项目(验收)

  7.2017年度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孵化基地项目(预验收)

  二、 验收(预验收)内容

  验收:合同执行期已经结束的项目,以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成果水平(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成果应用价值、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进行验收。关于经费使用情况,我委近期将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验收。

  预验收:合同执行期尚未结束的项目,以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已经实施且计划实施的任务进行专家评审。

  三、 组织形式

  我局拟定于2018年 11月19日-20日(星期一和星期二)在工商物价大厦16层会议室(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地铁车公庙站B出口),以集中答辩形式由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 验收材料

  1.按照合同验收要求提交所需的项目成果报告或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2.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3.答辩汇报PPT;

  4.应于11月13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5.答辩当日请答辩人携带5份纸质版的验收材料赴现场答辩,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共1式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其它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派1-2 人参会并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项目结题汇报(5分钟汇报,3分钟专家提问),并于11月9日下班前反馈报名回执(附件2)。答辩当日请按附件1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评审答辩会会场。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按要求参加答辩评审,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1364095032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验收评审会时间安排表

  2. 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项目答辩会参会回执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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