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深财会〔2018〕92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为了将我市的转换进度及时上报财政部,请各区、各单位于9月8日前按通知要求,重点从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新旧制度衔接、政策协调等方面,向我委上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转换准备及实施情况,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报支出处,各区局报会计处),后续实施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继续向我委报告。

  二、为了确保我市政府会计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各单位转换实施工作所需相关费用,请各单位将新旧制度衔接转换的会计信息系统改造费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费列经费支出,列支渠道:一是可从2018年预算准备金列支。二是可从2018年项目经费中调剂列支。三是可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新增项目经费。

  三、为了实现我市转换实施工作100%覆盖率,我委将对各单位(不含转换试点单位)的转换情况进行验收,请各单位按我委提供的转换工作验收表(见附件)填报验收情况,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我委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注:各部门单位报支出处,各区局报会计处)。我委将于2019年3月至4月间对各单位的转换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并按转换工作验收表逐项进行验收。

  四、转换实施工作业务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攻艰克难,力争实现按期验收。为了给转换单位提供交流及学习经验,并按要求将我市转换实施工作完成情况上报财政部,我委将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全市《政府会计制度》转换验收工作交流会,并对转换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2.深圳市《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工作验收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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