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我市于2017年组织了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经过专家评审等环节,共有24家企业入围。由于该专项资金尚有部分剩余,现决定开展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建设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四)2019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30%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建设与经营方案,包括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方案以及项目投资预算;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营业额增长率承诺书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将申请材料(A4纸规格)沿左侧装订成册(一式贰份),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我局流通市场处(深圳市民中心C区3138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选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资助。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