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深财会〔2019〕5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人员(即: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三、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岗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个人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采集途径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完成信息采集:

  (一)会计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服务更全面、登录更便捷)完成信息采集,二维码如下:

  (二)会计人员通过网址public.szfb.sz.gov.cn/acc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zfb.sz.gov.cn)首页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三)请各用人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