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 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16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运营评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说明
本次评价工作以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省财政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须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2018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单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四)申报单位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科技创新委进行复核、推荐。
(五)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四)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五)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4)。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四、截止时间
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于6月27日(周四)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区(新局)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28日(周五)下午17点前将汇总表(附件7)、本区所有纸质材料送至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4楼408室)。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4.广东省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5.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6.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7.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盛颖萍、王海波、刘寅琛,电话:86521510、86521511、88125772)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期+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7.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