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青年发展搭建舞台、创造良好条件,率先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港澳青年在前海聚集发展,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人才、就业及创新创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参访、实习和就业

  (一)支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高校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到前海考察,争取每年接待10000人次。

  (二)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前海奖助学金”。

  (三)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一名港澳青年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期限给予实习单位补贴。争取每年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

  (四)鼓励港澳青年毕业生来前海就业,定期组织前海企事业单位赴港举办招聘活动。每招用一名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并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青年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对在前海就业的港澳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对在前海发展且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港澳青年给予奖励,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七)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对符合前海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创业启动资助。

  (八)降低初创成本。入驻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前海主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补贴。加快建设前海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服务。鼓励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或香港科技券计划资助,按科技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配套资助。

  (九)培育重点项目。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选的以港澳青年为核心的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依托单位,按市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十)给予上市奖励。对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资质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创业活动。对入选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大型双创活动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活动补贴。

  (十三)完善创投体系。充分发挥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倾斜。设立前海深港澳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和深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支持港澳青年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

  (十四)提供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安排设立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金。

  (十五)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资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成本。

  三、完善港澳青年发展平台

  (十六)构建港澳青年专业人才服务网络。鼓励港澳青年专业人士在前海集聚提供专业服务。对聘用5名以上港澳青年专业人士的专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十七)发布前海港澳专业服务企业名册。商请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推荐具有较高专业服务水平、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专业机构,据此发布前海港澳专业服务企业名册,鼓励承接前海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项目。

  (十八)鼓励港澳机构承建科研创新载体。支持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或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前海承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组建国家、省(部)、市级创新载体,按组建创新载体级别给予依托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九)支持港澳机构设立创业孵化载体。支持港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青年社团在前海为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孵化载体。对首次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启动资助及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次年起根据孵化载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团队入驻情况,给予运营资助,同一载体资助不超过3年。对成果突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奖励。对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1:1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设立前海深港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前海深港澳创业学院。重点吸引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团队入驻,力争占比不低于在孵创业团队总数的50%。探索梦工场在境内外设立孵化平台拓展发展空间。

  (二十一)建立深港澳联合引才育才基地。引导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在前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探索深港澳三地机构联合设立前海深港澳“创业型”博士后孵化基地,共同招收和培养港澳青年博士后创业人员。

  (二十二)搭建深港澳青年交流展示平台。积极举办全国双创活动周前海站、前海粤港澳青年创客营、世界青年创业论坛等活动。打造前海“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国际路演中心。支持深港澳三地机构在前海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作品展览会、专业研讨会、项目路演、文化交流等各类具有影响力的港澳青年活动。

  (二十三)优化深港澳双创项目遴选体系。开展前海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大赛奖金,吸引各类双创比赛在前海举办,打造立体式项目遴选体系,建立深港澳双创项目库。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区双创大赛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落户前海,对实际落户前海的创业团队按其获奖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并优先安排入驻梦工场等前海创业园区孵化2年。

  (二十四)设立前海港澳青年协会。发起设立前海港澳青年协会,支持港澳青年社团在前海设立代表处,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和生活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定期举办各类社交活动,给予活动资助。

  四、强化港澳青年生活保障

  (二十五)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建设港人公寓,在前海发展的港澳青年可申请租住前海人才住房,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参照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在前海发展的未享受任何租房政策的港澳青年发放租房补贴。

  (二十六)发放出入境交通补贴。开通前海到深圳湾、福田、皇岗口岸的高频直达巴士。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补贴。

  (二十七)便利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五、保障机制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统筹推进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职责,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十九)完善港澳青年发展服务体系。设立前海服务窗口,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开设绿色通道服务。设立港澳青年前海发展服务中心,提供港澳青年申请享受前海有关政策的业务受理、咨询和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政策举措的解读工作,充分用好前海立体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加强与港澳高校和各类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吸引港澳青年集聚发展,使港澳青年愿意来、留得住、有收获,使前海成为港澳青年最为向往的内地创业首选地和了解祖国内地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最佳窗口。

  (三十一)开发数据平台。建立前海港澳青年互联网服务平台,围绕港澳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和归档、人才供需发布、创新创业服务及相关业务受理工作,为前海各类单位、服务机构及港澳青年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十二)建立评价机制。每年调查评估一次,广泛听取用人单位、社会公众和港澳青年的意见,对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三十三)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各项措施的具体资助奖励实施细则,涉及的资助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除本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报主体在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扶持和优惠。本措施与前海深港合作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三十四)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年龄介于18-45周岁之间的香港、澳门居民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

  (三十五)在前海发展的台湾籍及海外青年参照本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六)本措施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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