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渠道,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光统社通〔2018〕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建立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现向社会征集优秀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一)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工商类企业等,可自行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在深圳市外登记但有意愿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开展相关项目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可参与项目申报;
(三)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实施项目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影响的,可以放宽至成立半年以上)。
二、征集范围
本公告所称“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有助于建设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的民生小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新区在建、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根据光明新区实际和社区居民诉求,具体实施社区急需解决、惠及群众较广的具有代表性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切实服务社区居民、提升社区宜居质量。
结合社区调研的情况,本次重点征集以下类别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占比 |
1 | 救助帮扶类 | 20% |
2 | 培训教育类 | 20% |
3 | 社区治理类 | 15% |
4 | 健康卫生类 | 15% |
5 | 公共安全类 | 15% |
6 | 其他服务类(参照项目总体要求,根据光明新区实际而开展的能解决群众急需问题的民生项目) | 15% |
三、项目要求
(一)在深圳市相关社区(或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针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且在光明新区相关社区具有推广价值。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及预算表;
(二)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的图文资料。
五、受理机构
我局委托深圳市社区建设促进会协助开展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初审、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后,压缩打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281450243@qq.com。
七、申报时间
本次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4日。
八、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建议项目资金控制在1-8万元。
(三)确保项目经费合理性:志愿者、兼职人员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次(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人力成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70%,机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10%,税费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6%;可在多个社区重复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费用不得列入预算,如确需购买,需另行与社区合同约定,且列入社区固定资产登记。
九、联系方式
深圳市社区建设促进会,封大卫,0755-82329091,133928353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