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鼓励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我局拟定于3月2日起开启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可先提供证书编号,后续再上传原件)。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3月2日至3月2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二楼服务站。

                业务咨询:88211780。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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