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精神,为做好大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按照“一次通知、三个批次、时间自选”的原则开展,暨2020年只发布一次大连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分三个时间批次开展,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三个申报批次网上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5日、7月20日和9月20日,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0日、8月5日和10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技术领域分类整理好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由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按技术领域分类保存。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的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2、网上材料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同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培训(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spx/zxpx.shtml)。
3、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填报完毕后,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其余证明材料封装成册(具体详见附件四),在保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下,报送二份(含一份正本)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同时企业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报送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疫情结束后报送方式企业自选,企业确保邮寄的材料完整性)。
四、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如下顺序装订并逐页编制页码,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及技术领域,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具体材料组织及装订顺序如下:
总目录(目录标题后加注页码)
1、企业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研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①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附件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
②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③企业科研项目立项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④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2),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等。证明材料按附件中每项转化分类整理。
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评价指标内容应有关联。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6、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3),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①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②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③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承诺。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件5)。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市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若发现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在为企业申报组织材料中造假或提供不实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服务资格,同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2、中介机构鉴证。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出具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附件6),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上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7)。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审核通过后,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正本)统一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高新园区除外)。高新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受理电话:0411-65851150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6号科技局窗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更名系统网站):http://www.innocom.gov.cn/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